多元身份 Plural Identity

一個人在社會中,可以是一個男人、爸爸、小三、工程師,不獸控制毛皮王國的成員(?),也可能是工會會員、合作社社員、股東,這些身份的認定方式不一而足,小至社會部門的法人說好就好,大至政府法人的法定程序認證。

到了數位世界,許多身份仍然是現實生活的延伸。今天的目標是推論物理自治實體(國家、公司、社團、教會)與數位自治實體(DAO、或前述任一項)之間的橋接方法,簡稱主權離地(On-Ramp Sovereignty),目標為跟上已經成為既定事實的多元身份(Plural Identity)需求。

《自由的窄廊》將帶動世界演進的發展切成「國家的巨靈」與「社會的規範牢籠」,過去一個人的身份大致上就是在兩邊遊走。一個人相信一個神,上一間教堂,成為一個國民。

但新科技不斷演進,除了政商社三個部門以外,平台成為一個全新的部門。平台以營利為導向,提供政府原應提供的公共服務,社會非營利性質的社群活動必須透過平台達成。平台混合了前三個部門服務,成為複雜沙拉拼盤的一部分。

現在一個人不只是一個國民與一間教堂的教友,他在不同平台上面可能有不同身份。這是有好處的,因為一個人能夠更快速的找到同好,在興趣、意識形態、研究小組或需求小組上產生數位緊密連結。


以我自己為例,我在臉書與推特的人設便不太一樣,同時也使用加密地址身份進行藝術品收藏、去中心金融交易、甚至是DAO投票等日常行為。

一個人的身份是多元的,在面向不同需求時,會扮演不同角色,可以說是戴著面具行事,但面具已內化成為一個現代人的基本素養(又名禮節,或次文化黑話),沒毛病。

當其中一個多元身份出差錯時,其他身份需不需要負責?(白話:社會性死亡)。如一個男人,他是政府要員,同時也是 N 號房匿名成員,當 N 號房醜聞被揭露時,其鐵飯碗是不是也該被沒收?社會發展到現在,我們當然會說身份之間不可能各自獨立,責任關係是彼此影響的。

數位民主素養也常常提醒網路使用者,不喜歡別人搞你,你就不要匿名搞別人,請時時自律。這可能是因為目前在地法律需要花太多力氣才能搞定一場數位爭議,但這不代表管不到,權力意志在水面下運作。


而 Web3 世界將自由推向極端,我們的身份乍看之下是脫離現實生活的。一個最乾淨的帳戶,只要不供出私鑰,理論上沒有人能證明你就是這個帳戶使用者。Web3 彷彿大西部時代,沒有槍(自我保護能力)的人最好不要進場,因為身份主權沒有付出保護費的義務,自然沒有受到保護的權利,這是很明顯的主權自治(Self-governance)。

但是在這兩年大小爭議,政權的手(如 Tornado Cash 混幣器與美國政府之間的鬥爭)、平台的手(蘋果平台税與加密貨幣業者之間的鬥爭)彼此之間伸來伸去,除非一個人自我放棄數位連結歸隱山林,一個人的多元身份難以自外於上頭的權力競逐。國破、家亡、公司破產、社團解散、平台倒閉,一個人的身份也會跟著解除。就是因為多元身份,所以我們與世界的交互關係越來越頻繁且複雜。

但去中心身份仍是有好處的,在此分為兩種:一種是主權回歸,我們可以常保匿名狀態,但在與不同主權實體進行交互時(自然人/法人/機器人),透露他們必要知道的資訊就好,讓資料掌控在自己人身上(技術的進展上,以零知識證明作為發展方向);第二個便是達到多元身份的現實,這將改變一個世代的人類的普遍認知。

比如說我現在都用 google 帳號登入各大小服務(又稱 SSO,Single Sign-on),這等於是 Google 「國」頒發給你的身分證,你可以使用這個身份進入其他國家(服務)。前陣子有一位小兒外科醫師,雲端硬碟存了一堆小男童陰莖手術的紀錄相片,被 AI 判讀為兒童色情,整個帳號被 Google 砍掉,而且救不回來。這位可憐的醫師因為現實社會的工作,被 Google 國宣判死刑。這是因為 Google 國的道德規範由機器人自動執行。(請詳閱公開說明書並且按下同意)。

在去中心身份的世界,即使你是罪犯,你的帳號還是你自己的,其他的實體必須用其他方式來懲處你,而不至於是以數位生命刑降下天罰。如此概念稍稍回歸到現實法治社會。當一個人擁有多元身份(以不同帳號展現),他的習慣可能會通向多元包容的世界(或人格分裂的世界),以前媒體指責尼特族把自己關在家裡缺乏社會連結,無法融入社會犯罪率提高。這個論述在未來很有可能被平反,因為多元身份將使一個人必須適應不同黑話,用不同的語言在不同社群中生活,這是預設一個人必須習慣中文翻譯中文的世界,在這種環境,一個人當然是尊重多元族群。當然這只是天真的推測。


W3C(萬維網聯盟)去年中在爭議之中頒布 DID 標準(去中心身份標準),其爭議在於參與如巨頭蘋果、Google、Mozilla 並不認為標準已經成熟,卻提不出更好的建議。主席說明去中心身份在整個網路演進的歷史中,必須先往前走,才有可能逐步迭代。

去中心身份是讓數位社會前往下一個階段的基石,有了身份才可以與其他實體互聯,互聯之後才有行為、經濟、決策上的碰撞,不論它是自然人、法人還是機器人,到未來誰會在意電腦對面的它又是誰呢?

在這種前提下,既然去中心身份是公共服務,那在策略上必須納入基礎建設的一環。誰有能耐打造基礎建設,很有可能只有兩種實體,不是政府,便是具有政府功能的平台(在 Web3 世界很有可能是公鏈或相當底層的服務)。

去中心世界大家彼此手伸來伸去,全都在爭奪網絡國家(The Network State)的實權。不論是舊玩家,如美國繼續長臂管轄(long-arm jurisdiction)將法院的意志不僅延伸到海外,還延伸到數位領土,是為新型態的權力投射(Power Projection),中國實行鎖國數位政策,把實名制直接綁死在數位活動,是為科技監控(Technology Monitoring),可以一鍵殺人;或是新玩家,如新平台、新的自治組織等,如有些 DAO 正在買下現實世界的土地,或封閉自己的經濟循環自成一格。

我們並不能否認在 Web3 或網絡疆界的空間中,權力意志無時無刻都在彼此較勁,對小國而言,手臂比長臂猿長,都沒有能力管轄他人,更不用說權力投射到哪裡。但或許經由主權離地的方法(如將自然人身份以去中心方式離地到虛擬世界),可以創造更多協作交流的成果,且無形之中擴展了領土範圍。一個多元身份的其中一個身份,或許私鑰並非由個人管理,而是由現實社會的主權進行備份。

地端加數位的混成身份型態,姑且稱之為長臂協力(long-arm collaboration )吧,權力無法投射,主權卻可以幽微的投射(Sovereign Projection),在網絡行動的過程中,主權的擴散是不斷協作,且協作的對象是不同層次的實體,人、法人、機器人。我們或許在科技監控的反面,在去中心身份的基礎下,達到互信基礎,完成數位孿生(Digital Twins),而後打開更多商業或非盈利實作的可能性。

不論未來世界為何,中介機構都不會消失,尤其是身份認定上的中介服務。中介機構將成為數位基礎建設的一部分,但一個人能在去中心身份的基礎上,自主選擇與中介機構互動模式,我想這是 W3C 為何這麼早就要頒布 DID 的原因。

或許我們短期內可以觀察的領域是,DID 標準在物理自治實體對接數位自治實體的層次上,會出現什麼有趣的實作案例。畢竟服務最終都要落地,我們可以先從離地開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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