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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探討台灣性侵加害者從出獄後的社區身心治療體系到刑後強制治療的流程與挑戰,並闡述相關法律爭議、治療成效、及社會反響,反映該議題的複雜性與司法與人權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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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加害人出獄去哪裡?
今天與做性侵加害者團體治療的資深心理師學姊訪談,以前在學校聽到比較多的是面對被害者的心理治療,訪談完又讓我再次訝異於自己的無知…。
「性侵犯強制治療」的議題對我來說太難太遠,其中又牽涉許多法律與人權相關辯論,甚至提高至釋憲層次,幸好就在八月, 報導者出了一系列專題報導《違憲邊緣的治療之網──台灣性侵犯強制治療爭議》,讓我可以不費工夫深入了解,所以懇請大家小額捐款給報導者XD。
以下僅就訪談內容與報導資料做一個粗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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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的社區身心治療
心理師學姊已經做了十年性侵害加害人團體治療,屬於社區身心治療的初級團體。
台灣目前只要是性侵犯,不論犯罪嚴重程度,都要接受治療/處遇(英文都是 treatment),整個過程如同昨天提到的精神疾患照護服務輸送體系一樣,有一個處遇流程圖。
簡單來說,不論上游來自哪裡(監獄服刑、假釋、赦免;法院緩刑、少年保護處分;地檢署緩起訴),都要無縫接軌馬上接到各縣市的治療團體,進行社區身心治療。比如出獄隔天馬上會被帶來治療。
社區身心治療又分為三個階段 — 初階團體、進階團體、個案治療。
初階團體由兩位心理師帶領,一位 leader,一位 co-leader。成員數量沒有上限…桃園地區一次約略 25 人左右。每一位性侵加害人需接受每個月兩次,每次兩小時,共三個月的團體治療。治療結束之後,個案將被交給加害人評估委員會判斷是否通過(學姊表示還好不是交給心理師評估),通過標準為再犯率危險程度。若沒有過關,個案就會進入進階團體。
進階團體有分類別,如未成年、猥褻、同性性侵等,時程共六個月,每個月一次輔導與每個月兩次身心治療。如果個案問題太嚴重就會進入個別治療/輔導。若個案是生理女性也會直接進入個別治療,畢竟絕大多數的加害人是男性,女性進入團體治療好像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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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後強制治療
整個過程最長就是四年,四年一到沒有通過可能就會被強制進入刑後治療。目前台灣唯一的刑後治療就是母校中國醫附醫承包的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
問題來了,刑後強制治療目前採「絕對」不定期刑,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沒有通過評估就必須繼續隔離治療,因此出現比無期徒刑還要久的現象。刑後治療也有違背一罪二罰之虞,所以目前正在聲請釋憲討論這個議題,對我而言太難,詳細討論可以看報導者《為何替性侵加害人釋憲──逆風法官在社會安全與人權界線間的抉擇》。
但目前社會上又有討論建置司法精神病院的聲音,雖然兩個政策並非完全逆向,但又有奇怪的矛盾感。一方面不願意有精神疾患的加害人永久關進培德,又想要蓋出更多精神培德。
在此引述報導者:「據法務部統計,目前共有 57 名 2006 年後犯案個案在培德醫院,在這個性侵犯的「最後一站」裡頭,是否都是些犯下人神共憤重案、對婦女與孩童有極度危險威脅的「惡狼」?實際的情況幾乎相反。據第一線的工作人員透露,其中有一半是連基本認知功能或生活自理能力都有問題的心智障礙者,從自閉症,到智能障礙、精神疾病等,往往觸犯輕罪卻因在社區治療無效,而送進來強制治療。」
這些人很難被評估出院。
另一則 2018 年 6 月的新聞〈爛香蕉滾出草屯!反對設性侵犯治療所〉,法務部、衛福部官員只是到草療評估刑後強制治療處所,便引起民眾反彈,大口吃香蕉抗議,一方面想要司法精神病院,一方面又當作鄰避設施。學姊說香蕉是性侵加害人在監獄裡的代稱,其實性侵犯在監獄的地位是低下的。
根據在社區訓練中遇到的另一位精神科醫師學姊表示,加害者如果患有精神疾病而散落各地慢性病房,目前是黑數,而且對其他患者造成的影響也蠻巨大。
所以我自己也搞不清楚哪一種方案最佳,甚至連能否證明優於現狀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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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初階團體
初階團體治療一小時給付 1600 元,一次兩小時共 3200 元,通常精神科醫師部會來做,幾乎都是心理師來做。學姊說一開始他也不是自願來做的,會來是因為加害人社區身心治療是醫院評鑑項目之一,若沒有做項目不會有分數,就會被反覆督導,只好有人去填坑。
另一個問題來了,若女性個案都要迴避純男性的團體治療了,那女性心理師呢?
學姊表示工作十年,到了第八年才開始比較釋懷,前面很不適應,治療時頭都低低的,所以主要當 co-leader 比較多。我隱約可以感受到揭露犯罪過程時,治療者自己必須發展出強韌的精神抵禦,特別是當治療者為女性。
初階團體面臨最大的問題是抗拒,又服刑時獄中其實也有治療,個案很常質疑「裡面都做過了出來為什麼還要做?」。其實共 12 小時又多人的治療,到底能做到什麼程度,連學姊自己也不敢肯定。所以治療團體其實有「治療/監視」的二重性,聽起來跟心理治療的原則好像有出入。
再次引述報導者:「心理治療的前提是,你也想要瞭解自己或想要被瞭解,才有可能操作。如果個案本身不願意或很被動,並沒辦法有強制性,這讓治療模式面臨很大障礙,在抗拒、不合作的情況下,理解又變得更加困難,更難取得信任,這也是現在治療的僵局。所以現在大部分治療是『監控』性質居多。」
學姊說加害者自己陳述時常常會吱吱嗚嗚,前後不連貫,但是在傾聽其他個案陳述時,會卯起來評論語病,比如「最好會喝醉不記得啦!都藉口啦?」。
不過再犯率其實沒有比我想像中的高,數據很凌亂,不過大約一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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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實在太不熟悉,剩下的就看報導者吧,替大家做個整理:
系列報導 《違憲邊緣的治療之網──台灣性侵犯強制治療爭議》 https://bit.ly/32gX0a0
1.場所篇〈性侵、非法處所、無限期隔離──全球最嚴格強制治療模式下,陽光照不到的暗影〉 https://bit.ly/3iievvZ
2.釋憲篇〈為何替性侵加害人釋憲──逆風法官在社會安全與人權界線間的抉擇〉 https://bit.ly/3hbKTiA
3.治療篇〈在人性最黑暗的領域投入種子──性侵治療制度「世界第一」背後的真相〉 https://bit.ly/2FqVtoU
4.監控篇〈社區性侵犯第一線的監控者──在威嚇與人情間游移的觀護人〉 https://bit.ly/2FoImUS
5.評論〈林琬珊/在社會不安與合理制裁間反覆辯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強制治療的光與影〉 https://bit.ly/3bLwl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