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台灣藝文補助市場的尋租與防弊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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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臺灣藝文補助為例,探討政策防弊下產生的尋租市場及其對創作多元性的影響,並呼籲透過集體治理與分配技術減緩恩庇主義與過擬合問題,以強化文化生態系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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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薄荷薄荷】典藏ARTuoch專欄

房間裡的盲人與大象 ——淺談補助結構的防弊與尋租

以台灣場景為例,俗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上的部分,為了防弊與降低風險,上層被嚴格的規則管控。標案方面…。而補助案方面…。各部門之承辦基於複雜考量,補助成果通常選擇不公開。

觀察

這間接誕生了中間人的「尋租」(rent-seeking)市場——中間人不事生產,基於資訊時間差、管道與關係鏈獲取報酬,背後是幽微的權力展現。

下的對策可以說是過擬合(Overfitting)過程。中間人久經訓練,在網絡關係與文書技術方面取得了相當優勢,成為補助市場的常勝軍,而該補助市場的規則不適用於更廣袤的自由市場,尋租情形而起。

尋租行為往往涉及訊息不對稱與專利補貼等,其特異的市場特色,不一定牽涉金流,也有可能是社會資本的交換。在講求跨域的創作案中,需要多重專業的協作者共同參與其中,這讓得標廠商必須熟悉違法轉包與合法分包之間的分野,一方面妥善策動文化生產鏈,但同時也加深了尋租風險;

而藝文團體透過「階段性呈現」向不同機構申請補助獎勵金,如同多節火箭推進作品逐步完成,惟燃料是在升空的過程中才開始尋找,使創作團隊的資金運用計畫曝險,這表示在台灣的專業製作人體系尚未完備。

筆者也曾在評選場合見到提案方曉以大義的情勒現場,如同葛雷伯所言「在所有的不平等關係中, 往往都是權力地位低下、被壓迫的一方,需要付出較多的詮釋勞動(interpretive labor)。」

最後是專業補助寫手誕生,作為藝術行政的出路之一,也成為尋租一環。筆者曾見過提案方所提交內容,竟載明因種種細故,而建議特定關係人「不應」成為評審。足以見其已熟稔於江湖。

以上防弊與過擬合的交互過程中,我們必須承認基於學經歷、血緣、地緣的恩庇主義(Clientelism)早已誕生,而此將與《文化基本法》的旨意相違背——尋租將大幅降低提案的多元性與意外性,而此二者正好是強健生態系的基本元素。

我們如何超脫規則的烏托邦?不妨循著葛雷伯的論證——在既有的權力面前強化自己的社群,打造共同體,並建立自己的規範,時常更新之。

想法

其實評審們沒有意識到的是,當他們窮盡自己的專業,推估提案內容在未來的可能性時,房間裡的大象逐漸被這些人給捏出形狀了。大象從來就不是客觀的事物,它可能悄悄成為新市場、化身為史無前例的超凡體驗、或成為國力的縮影。

其誕生的過程由技術官僚、評審結構、補助作業要點、提案者與其背後錯綜複雜的網絡關係組合而成。

本文引述大衛.葛雷伯《規則的烏托邦》語句,淺談目前的預算分配機制,盤點利害關係人與其互動關係,並提出降階規則的意圖將產生危險性。最後提出瞎子們進入集體智慧的可能方法,分別為「開放精神」、「集體治理」與「分配技術」。

筆者承認恩庇主義長期存在,但認為採用集體治理,並在分配技術上進行平衡,參與多方利害關係的無限賽局,將可能降低藝文產業尋租情況。

之前因為讀書會,太喜歡《規則的烏托邦》與 @[1844379684:2048:Yu-He Hsiao] 老師為其所著之導讀文,所以使用其概念,放入有關新興科技與文化活動的補助結構,作為討論議題。

一定要特別提違反直覺的自由主義鐵則(The Iron Law of Liberalism):「任何市場改革、任何政府打算減少文書作業,並強化市場力運作的計畫,最後都只會導致這樣的結果:法定規則、文書作業與政府官僚的總體增加。」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立場,審查相關事項已模糊化處理,符合保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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