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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剖析台灣主計總處在政府預算管理中的獨特地位及其一條鞭制度,探討行政程序中裁量權與嚴格審核的矛盾,並提出制度創新與循證治理的重要性,反映出主計體系在實務運作中的挑戰與進步。
昨天拜訪傳說中的行政院主計總處,鄉民界盛傳「主計治國」(註1),難聽一點的會講成「主計誤國」,個人也親身經歷與主計人員互動的過程,因此這些傳說讓「主總」添上神秘面紗。 而實際上無論你是甲方乙方、接案採購還是獲獎補助,凡與政府打交道,都一定會面對主計人員。而這些人的最上游,就是主計總處。且台灣政府「主計一條鞭」的制度特色,讓主計得以脫離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的編制,成為一個獨特的職系(註2)。連總統府主計處都掛在行政院主計總處下面。 組團拜會現場由副主計長主持,一字排開令人意外的相關單位主管都出席了,包含審理三兆元預算的主計官、公務預算處、基金預算處、會計決算處、國勢普查處、主計資訊處等各級主管。這實在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許多日常遇到的問題若稍加留意,是很適合在這種場合提出指教的,譬如: 「各部會乃至於地方政府的『補助作業要點』,有些有人事比例上限,有些不補,如何拿捏?總處的權責為何?」(是的,去年有一群藝術家認為這題是「積習」,因此想要找機構館方辦論壇討論(衝撞),但後來無影無蹤,我實在太在意了,因此放在心上,還搜集了更多部會補助作業規定,這便是一個討論的好時機!) 「若香蕉只請得起猴子,我們都有共識,國家要進步,不能只有猴子。」(亦即在最有利標而非最低標的精神下,合理的經費編列分析如何拿捏?公協會的委外經費估算原則是跨部會主計人員共識嗎?如何確保高品質的經費真的找到高品質的委外人才,而非被實則無能的隱性特許產業給壟斷?) 「如何以『循證治理』(若在臨床叫做實證醫學,EBM)的角度,確認各部會主計人員對於複雜案件的判準相近,並且藉由訓練校準?或者,其實無須校準,而是在原則上抓大放小?」基本上,總處尊重第一線的各部會、而主計單位尊重業務單位。「在主計政策之執行面,下層機關及人員於法定範圍內,保有其自主空間及裁量權。」或「主計人員之任免已於地方政府之自治權適度尊重」(註2) (有時候寬鬆的裁量權是好事,可以提供挑戰性高的案件火力彈藥,但寬鬆往往也容易保守化,需要背責任的人員越有可能做出保守的裁量決策,這導致整個問責鏈中,只要有一個人保守,結果就會是保守的。因此連同上一題推論,最有利標的案件在這種狀況下是很有可能趨同於最低標。 更深水區的問題是房間裡的大象:「甲方的預算編列如何趨近真實,反過來說,如何降低乙方預算編列的刻意偏誤,實際上如何運用是另外一回事(用偏誤已經很微婉了XD)」主計人員在此之中,應如何決策?這是工程會的題目,還是主計總處的題目? 這真的是一時半刻很難解決的問題,這將影響政府委外服務因行政複雜化,致使已投入沈沒成本提升,進而抬高內隱管理費、作業費成本,讓新創或小廠商難以負荷,進而惡性循環,最終誕生以政府專案維生的大型尋租產業,這還是相對好的狀態…糟糕的就更不好說。
以上意旨往下推論,會導致各地主計單位傾向「嚴格的審閱」,這又與更上述「寬鬆的裁量」相抵觸,尚不包含「防弊的泛用性規定 vs. 興利的例外性狀態」,實在令人頭痛。 即使面對這些問題,老實說主總的主管們思考上是非常彈性的,與外界的「刻板印象」差異很大,甚至也分享了主計在地方單位常常如何被扮演背黑鍋的角色(畢竟最終決策權不會是主計幕僚人員,而是行政長官)。 而且主計總處在許多我們以為的陳年問題方面,老早已經更改規定,或提出新技術,譬如交通費用檢附單據的簡化作業,或電子核銷系統的共用化,甚至即將支援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但同樣的,即使是一條鞭制度,在尊重自主原則的前提下,優秀的新制度也必然要配合滯後(Lagged)現象,好東西不會在一夜之間舉國皆然。 我的初步感想是,在科層化的機構裡面,縱使上層思想開明,處事原則彈性,將原則建制化之後,往往會讓工作階層在無盡的「揣摩上意」的過程中,過度解釋各項規定,讓美好的設定走味。以上並無針對單一部門,而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也不是只有主計專業人員會發生如此現象。 但這也不是說一切「去體制化」就可以解決,而是要在各種繁文縟節(red tape)的泥淖中,穿著衣服補衣服,這應該就是「主計創新」的真義,非常困難,但很有意思。 * 最後連同上面的註2,引用主計月刊,關於一條鞭: 「主計一條鞭管理制度之實施機制。我國政府主計制度兼探『集中制與分散制』之長,一方面主計事務集中管理,另方面主計業務分散辦理。配合政治環境及行政管理思潮之演進,現行主計制度在實務運作上,早非僅只於傳統之防止貪瀆等消極功能,而係由積極面重新定位,與時俱進,在主計員額設置及主計人員管理等面向,亦大幅授權及適度分權。」 ——《我國主計一條鞭體制發展變遷—歷史制度視角,主計月刊第729期,游金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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