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hbean 黃豆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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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臉書帳號停權風險,文章探討恢復與備份社群資料的重要性,並介紹美國猶他州《數位選擇法案》推動的資料可攜性與互通性,呼籲台灣重視相關立法以保護使用者權益。
昨天的「衛城文」意外成為停權災情回報區。
在這段過程中,臉友們集中討論兩個問題: 一、永久停權的帳號要怎麼復原? 二、尚未停權的帳號要怎麼備份?
前者是救濟途徑(維權),後者是居安思危(預防)。
畢竟哪天輪到你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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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城出版社 三位編輯的臉書帳號至今仍然求助無門。此外衛城還有一位倖存者,第四位編輯的臉書還活著。
但他陷入了某種恐慌,從 Messenger 跟我討論要怎麼備份在臉書留下數年的資料。當然臉書是可以下載個人資訊副本的,包含貼文、相片、影片等。
但我覺得有點難用,於是在兩年前,我還額外雇了工讀生(其實就是找待業的朋友幫忙),手動替我爬文下來,並改為 Markdown 格式,讓我的文可以隨時迅速在個人網站重生。(雖然我至今都還沒有把個人網站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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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才是一個「好的社群帳號備份手段」,這個難題在國際上已被討論好久了,畢竟臉書、Google、Twitter 這類的「圍牆花園」,並不是靠備份資料賺錢,它們可能還寧願你的資料留在自己這邊就好。
與其說沒有夠好用的備份工具,不如說它們還會有意無意提高轉移出去的門檻。這可不是只有我這麼說,早就甚囂塵上多年。
此時適合引入「資料可攜」的概念。意思是說,我在任何一個社群平台上發布的內容,都應該要可以帶走到任何一個我想要的地方,就跟「手機門號」可以 NP(移動)到任何電信公司一樣。
手機門號也不是一開始就可以 NP 的,是 2003 年《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出檯之後強制規定,門號才可以轉移的。
電信商不會自己主動推出 NP 服務,這種流失客人的作為,誰想做?因此政府就派上用場了,政府為了提升「門號用戶自主權」以及「促進電信市場競爭」,因此修了電信法並弄了辦法,後來也確實許多小電信業者成功讓使用者攜帶號碼到自己的服務。(雖然過了二十年,台灣又只剩下三大電信了)
來到網路的世界,人有遷徙的自由,理應人創作的內容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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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兩週前 au 跟我說美國猶他州今年通過了《數位選擇法案》(Digital Choice Act),目標是重塑社交媒體,讓使用者擁有更多選擇權與控制權,其實就是在解決讓第四位衛城編輯頭痛的問題。
這個法案,兩黨都點頭。
其中的精華是「資料可攜性」(Data Portability)與「資料互通性」(Data Interoperability)。
前者除了規定大平台需要提供下載服務,將使用者的貼文、影音載下來之外,還需要將「多少讚、多少分享、多少留言」也下載下來,這些資料是社交圖譜(後設資料)的一環。
後者的意思是資料要可以很簡單丟到另一個平台裡,就如同 Email 可以從 Gmail 換到 Outlook,或手機門號可以從中華電信換到台灣大哥大一樣。
現在社群平台其實已經有不少相關的開放標準了,即使是臉書的宇宙,Threads 其實已經打通聯邦宇宙(Fediverse)的標準,讓使用 ActivityPub 標準的其他平台,也可以做到「資料互通」。
比如說我可以用我的「脆」,看 g0v 社交平台上面的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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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知道台灣哪天也可以有「資料可攜」的相關立法出現,畢竟平台不會自主提供足夠好的此類服務,就像平台也不會很努力去「打詐」一樣,除非立法去強制。
如果打詐可以立法,資料可攜可以嗎?
猶他州已經為我們示範,其實可以。
但在台灣,數位相關法案一直都是燙手山芋。此刻的我們,如果可以更加關注相關議題(據說被臉書停權的人要串聯上街遊行),或許「大人們」的速度就可以更快。
哪天我們就不需要一直去擔心「尚未停權的帳號要怎麼備份?」這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