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WSIS+20:網路治理未來與多方參與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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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析ICANN84地緣政治論壇聚焦的WSIS+20議題,探討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的延續、IGF常設化、數位公共建設、人權保障及全球數位治理框架與全球數位契約間的關係,並強調公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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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網路的地緣政治論壇

這是 ICANN84 系列最後一篇,前面幾篇的錯誤感謝專業的朋友指正(尤其是 Man-ju 我真的好佩服呀!)。本來在整理這些龐大知識體系(與背後的快意恩仇)時,很擔心會弄錯或踩到誰的線,但想想不整理公開資料挺可惜的,本著資訊傳遞的角度來做心裡就比較踏實,錯誤也迭代修正,這樣好就無愧自己做網路人才培育 Fellow 的這段機緣。

這篇討論 WSIS+20、GDC,以及 WSIS 衍生的 IGF。

下面的報告整理自 ICANN84 的地緣政治論壇,主題就是 WSIS+20。

我會對 WSIS+20 感興趣,一方面是因為 WSIS(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二十)今年正好是第 20 年,上一次 WSIS+10 至今十年,有一個大型的回顧並且承先啟後;而來是 WSIS 衍生出網路治理論壇(IGF),這是一個從聯合國系統中誕生出來的多方關係人論壇。

這個指標意義在於,聯合國是多邊組織,意即開會時只有正式成員國可以坐下來談談,其他非國家組織不是旁聽就是進不去,當然台灣進不去。

但多邊組織怎麼會同意「多方關係人論壇」出現呢?因為 20 年前聯合國系的組織必須順應資訊社會/網路社會的發展脈絡,因此討論後由秘書長辦公室主導設立網路治理論壇(2005 年 WSIS 突尼斯議程)。

這二十年間除了聯合國的 IGF 之外,世界各地也都有自己的 IGF,包含亞太區的 APRIGF、台灣也有 TWIGF,甚至還有青年朋友自己主導的 Youth IGF(yIGF)等等。縱使這些 IGF 並沒有實質主導聯合國議案的權限,但網際網路的治理流變,也可以在這些論壇裡面一窺究竟。btw APRIGF 去年在台灣舉辦。

二十年後過去,有許多人開始擔心 IGF 會不會因為聯合國認為階段性任務完成而停辦,同一時間也有人在呼籲 IGF 應該成為常設論壇。因此 WSIS+20 的其中一項看點,就是看看 IGF 的未來會怎麼變。

當然,WSIS 與 IGF 並非 ICANN 組織相關的活動,但因為 ICANN 處理域名,當然也跟網路治理有很大的關係,且 ICANN 大會可以說是網路組織、人權組織、商業組織、政府代表有機會大量交流的場合,因此在 ICANN 的地緣政治論壇中,可以看到許多不同的關係人,發表對於 WSIS+20 的想法。而主持這場會議的人也是官方外交官。

我在兩個月前有翻譯 WSIS+20 的第零版草案(Zero Draft),也有放上臉書,但顯然這個脈絡太深沉了,且台灣進不去討論脈絡,因此沒什麼關注(我把文再放留言)。我自己路過日內瓦開會時,甚至想進去 WSIS+20 旁聽看看實際的協作情形是什麼樣,不過收到報名成功的通知後,人已經離開瑞士了。

不過對我自己來說,這個第零版草案真的是…很無聊,往往原則性的文件需要透視眼,去解讀背後的脈絡才會讀起來有味道。大概的重點有四:

一、 IGF 從「十年期延長」走向「常設化」,此後不用每十年都來檢討要不要續辦;

二、數位公共建設(DPI)與數位公共財(DPG)變成正式的投資與合作架構,這與我在哈佛 Fellow 期間討論的方向是一致的,當我們討論國際數位公共建設時,一定要先討論採購與預算編列的脈絡,再來評估影響力,尤其數位領域很容易在國境上跨來跨去,公共預算裡是否包藏禍心或有意識形態路徑,甚至是各種國際關係主義的競逐,從抓預算開始就可以斧鑿斑斑。

三、「明確」反對網路關閉與數位監控,個人覺得陳義甚高,但很有腸子(guts)。網路關閉已經成為威權國家降低「民主壓力鍋」的慣用伎倆,聽起來很遠?其實很近。在我到處亂搜集的稗官野史整合下來的結果,台灣在關鍵時期,許多有意識的的網路前輩的努力下,才沒有走上網路關閉與內容封殺這條路,其內部壓力是一直存在的,當然也有浮上檯面過,並非陰謀論。(希望有研究生或老師的 STS 論文來寫這個,敲碗敲碗)

四、聯合國在 AI 議題,想要從 WSIS+20 從原則聲明升級成有撒錢途徑的工具。這方便我比較沒興趣,就沒去 decode 了。

最後另一個看點是,WSIS+20 會不會與聯合國另一個框架「全球數位契約」(Global Digital Compact,GDC)相衝突?老實說除了脈絡不同以外,我已經分不出兩者到底有什麼差別了,除了前者每十年關照一次,後者目標在 2030 以前要完成某些目標。

跟 GPT 討論的結果,他說 WSIS+20 是資訊社會的共識框架,GDC 是數位社會更廣泛的架構,包含新興科技、數位經濟等等內容,我關注的數位身分也有在 GDC 裡面被提到,但還沒有較明確的結果出爐。(而且聯合國的文件與會議都有點沉悶,很容易記不住內容…)

而此題在 ICANN84 地緣政治論壇的看點是,WSIS+20 與 GDC 之間如何不疊床架屋(兩筆預算放給同一組織,行政成本會提升),人權議題(如 Article 19)如何反復強調價值,或非政府組織很怕政府組織一夕之間翻盤各種不錯的草案決定。

總之大概就是這樣,台灣雖然不在聯合國系裡面,也不在電信聯盟(ITU)裡面。但許多基於產業利益、人權價值的多方關係組織裡面,還是有可能逆推議題回去最後的文本裡面。但我自己覺得這些內容都很棒了,好像不用特地強調或修改就是了,也可能是我道行不夠,沒有抓到可能被卡脖子的小細節。

前情提要大概說明到這,以下就是論壇本身的整理了。

***

觀察

地緣政治論壇:聚焦 WSIS+20

一、整體背景與流程說明

本場次聚焦於「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二十年回顧」(WSIS+20 Review),亦即對「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WSIS, 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自2003年、2005年兩階段峰會以來之成果進行系統性檢討,並討論後續的全球數位治理架構如何在2025年後延續。會議亦將「網際網路治理論壇」(IGF,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的定位與未來角色、「全球數位契約」(GDC, Global Digital Compact)的互動關係,以及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multi-stakeholder model,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納入同一脈絡。

本次會議由聯合國大會主席(President of the UN General Assembly)所指派之兩位「共同協調大使」(co-facilitators,共同協調人)之一出席並致詞。該位大使(下稱「協調大使」)強調,他與另一位共同協調大使受命推動 WSIS+20 檢視進程時,清楚意識到此進程自始即具有「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multi-stakeholder participation)的傳統,並非僅限於「政府間談判」(intergovernmental negotiation)。在 WSIS 體系中,參與者除了各國會員國政府之外,長期包含技術社群(technical community)、私部門(private sector)、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等多元行動者。協調大使強調,這與一般僅由會員國主導的聯合國政府間談判流程不同,因此他們在整個過程中特別嘗試保留並擴充這個「多方參與的空間」。

為落實此點,兩位共同協調大使成立了「非正式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小組」(informal multi-stakeholder sounding board,非正式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團),作為流程內部的回饋管道。該小組由技術社群、產業、公民社會等代表組成,其功能是在談判過程中整理各界意見、彙整關切事項並回饋給協調大使,進而影響後續文件草案。協調大使指出,許多小組提出的觀點已進入「要素文件」(elements paper)與隨後的「零版草案」(zero draft,第一版整體草案),也預期將在後續修訂版持續被反映。

在大使簡報中,當前WSIS+20進程內部主要聚焦四類核心議題,

(一)WSIS原始願景的再確認:WSIS自2003年、2005年以降所主張的「以人為本、具包容性並以發展為導向的資訊社會」(people-centered, inclusive, development-oriented information society)並未受到實質挑戰。各方均同意這一願景在今日仍具備正當性與指引功能。

(二)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的延續與明文化:與會者普遍要求,WSIS+20 後續文本必須持續承認並制度化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並在最終成果文件中明確列出各類行動者的地位。其中一項具體進展是,技術社群被以「獨立且明確的一類利害關係人」寫入零版草案。協調大使強調,這在以往並非理所當然,而是來自技術社群等實質介入所促成。

(三)人權之核心地位:無論是開發中國家或已開發國家,與會者皆同意「人權」(human rights)應為數位治理架構的中心價值。然而,對於「要強調哪些人權」仍存在分歧。例如,有些國家或區域集團(例如常見於「全球南方」論述的「發展權」〔right to development〕)特別主張「發展權」與「數位發展資源的獲取及融資」,另一些行動者則主張須強化「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在數位治理與監督中的角色。換言之,所有人都承認人權,但對於人權議程中優先順序與機構化的承擔者(如OHCHR)如何入列,仍存在協調空間。

(四)WSIS與「全球數位契約」(GDC)之間的關係:各方尚未取得共識,一派主張 WSIS+20 與 GDC 應「協調一致並避免重疊、重複架構」,以免產生平行機制與資源浪費;另一派則主張兩者應維持各自獨立的授權脈絡(mandate),各自按照原定任務推進。協調大使直言,如何處理 WSIS 與 GDC 之間的「協同或區隔」是後續談判中高度敏感的焦點。

除上述四項,協調大使另指出,許多「開發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ies)尤其關注「能力建置」(capacity building)、「技術移轉」(technology transfer)以及「資金與融資機制」(financing mechanisms)。已開發國家的部分利害關係人並不反對投入資源,但主張應維持「自願性」(voluntary basis),特別是當談到技術移轉時,強調應以雙邊、合意、商定的安排為前提,而非強制義務。 最後,在流程面,協調大使坦承,雖然WSIS+20已刻意擴大開放度,但仍受限於聯合國正式談判規則。目前「文字談判」(line-by-line negotiation of the text)在形式上仍屬會員國之間的政府間協商;若過度突破,可能被部分會員國指控「違反聯合國政府間談判規則」,從而拖延甚至阻斷整個進程。因此,協調大使無法保證所有非國家行動者都能以「發言者」身分全面進入接下來在紐約的文字談判現場,但他強調將持續尋找「不違反規則、卻盡量擴大旁聽或意見輸入」的形式,例如後續草案公開、標註修訂脈絡、徵求書面意見等。

協調大使並預告,預計於11月7日釋出「第一版修訂文本」(Rev.1),並在此之前與聯合國各相關機構及多方利害關係人持續進行諮詢。聯合國經濟與社會事務部(UNDESA,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作為行政支援單位說明,現行做法包含向會員國散發彙整表(spreadsheet),將會員國與非政府利害關係人對零版草案的書面意見對應到各段落,並考慮在 Rev.1 後持續公開修訂版與收件管道。UNDESA亦指出,雖然全面揭露所有逐字修訂將使文件暴增(從約10頁、1萬字級距膨脹到數十頁、3.5萬字級距),但他們仍試圖在可行範圍內維持透明,並鼓勵各行動者在針對Rev.1回饋時,盡量「逐段落指摘」以便整合。

二、國際電信聯盟(ITU,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策略長發言,ITU對WSIS傳承的界定

來自「國際電信聯盟」(ITU,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策略長(Chief, Strategic Planning and Membership)Nur Sulyna Abdullah 代表 ITU 發言。她明確將ITU 定位為「聯合國體系中專責處理數位與電信議題的專門機構」(UN specialized agency for digital technologies),並強調 ITU 自 WSIS 發端即為核心行動者。 其主要立場如下,

(一)ITU 對WSIS進程的制度記憶與正當性主張:ITU 主張,WSIS 本身的淵源可以追溯至 1998 年 ITU 全權代表大會(ITU Plenipotentiary Conference),並分成 2003 年日內瓦階段與 2005 年突尼斯階段兩個高峰會會期。ITU 表示,當時 ITU 即擔任 WSIS 進程的秘書處(secretariat),且二十年來持續扮演「WSIS行動方針」(WSIS action lines)執行與協調角色。

(二)WSIS 行動方針的持續性:ITU 指出,過去二十年,WSIS 行動方針持續推動多項領域,包括資訊通信基礎建設(ICT infrastructure)、能力建置(capacity building)、資安(cybersecurity)、法規與制度環境(enabling environment)等,並與超過 50 個聯合國夥伴機構合作,特別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及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ITU 將此描述為「跨整個聯合國體系的對齊」(system-wide alignment)。

(三)WSIS論壇(WSIS Forum)作為多邊、多方治理介面:ITU 表示,原「WSIS 論壇」已成為一個規模逾 250 萬名參與者的社群節點,透過成果登錄資料庫(stock-taking database)、獎項機制(WSIS Prizes)與跨機構合作機制(例如 UNGIS, United Nations Group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聯合國資訊社會小組)連結不同部門。ITU以此主張,WSIS 論壇已不僅是年會或在地研討,而是「責信機制」(accountability mechanism),能夠讓各方持續檢視行動線的落實情況。

(四)WSIS 架構在快速變遷的技術政治經濟環境下的韌性:ITU強調,從網際網路早期的基礎建設擴散,到行動寬頻普及、再到「數位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與「新興科技治理」(governance of emerging technologies,例如人工智慧〔AI, Artificial Intelligence〕),WSIS架構始終提供一個「共同參考點」與「可持續對話場域」,並以「以人為本/以發展為導向/多方參與」為核心原則。ITU 據此主張,WSIS 架構「經得起時間考驗」,而 WSIS+20 審視正是全球社群重新確認這些原則、並讓「全球數位契約」(GDC)納入 WSIS 長期框架之契機。換言之,ITU 支持一種「WSIS 作為錨點(anchor framework)」的觀點,WSIS 不應被視為已完成的歷史階段,而應是 2025 年後全球數位治理的母體架構。

(五)避免架構重疊與資源重複:ITU 明確表示,其對零版草案的貢獻之一,是提醒草案必須「盤點既有機制」,避免重複投資、重複設置新平台或平行架構。此立場與協調大使提到的「避免 WSIS 與 GDC 形成重疊機制」呈現相互呼應,顯示 ITU 傾向將 GDC「納入並對齊」WSIS 既有行動線,而非另闢平行體系。

整體而言,ITU的發言將自己定位為,一方面是 WSIS 的執行骨幹,另一方面也自我呈現為「目前最有能力維持跨部門整合與政策一致性(policy coherence)的國際機構」。ITU 強烈支持在 WSIS+20 中正式確認 IGF 的永久授權(permanent mandate),並強化 WSIS 論壇作為「更廣泛參與與政策協調」的平台。

三、技術社群聯盟(TCCM, Technical Community Coalition for Multistakeholderism)與域名/技術基礎層的觀點

「哥斯大黎加國家網域名稱註冊管理單位」(.cr ccTLD 管理方,Costa Rica ccTLD registry)執行長同時代表「技術社群多方利害關係人主義聯盟」(TCCM, Technical Community Coalition for Multistakeholderism,技術社群多方利害關係人主義聯盟)發言。TCCM 目前設有秘書處,成員橫跨多個區域,目標是讓「營運網際網路關鍵基礎設施與服務的機構」形成一致對外的政策聲明。 TCCM 的主要立場如下,

(一)肯定零版草案,並視其為「可期待的起點」 TCCM 認為零版草案為一個「有前景的開始」(promising start),特別是草案承認技術社群是明確且獨立的一類利害關係人,而非被隱沒於更寬泛的「私部門」或「公民社會」範疇。這一點與協調大使先前所述一致,也顯示技術社群長年要求「在正式文本中被點名」的訴求正在獲得回應;(二)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必須持續、不可倒退 TCCM 強調,網際網路的關鍵資源(如網域名稱系統、路由基礎設施等)歷來由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治理,因此 WSIS+20 後續任何對「網際網路治理論壇」(IGF)資金來源與永續性的檢討,都必須在多方利害關係人架構下進行,而不能回到單一政府主導或少數國家壟斷;(三)持續介入談判流程:TCCM 表示,其秘書處已在會前與共同協調大使會晤,並提交具體修正建議,也承諾將於 11 月後續諮詢階段持續提供文字意見。 TCCM 公開呼籲共同協調大使維持「開放與接納外部意見」的談判態度。

想法

此段發言凸顯技術社群在 WSIS+20 談判中的關鍵焦慮,一方面希望「IGF 獲得長期授權與穩定融資」,另一方面又憂慮「IGF 若被重新界定,其多方利害關係人本質可能弱化」,從而導致治理權限往少數政府或大型企業集中。

Curtis(為ICANN現任執行長)亦在會場發言,重申相同關切。他逐一點出三項他視為草案最應被保留的要素,(一)將 IGF 列為永久機制(permanent mandate);(二)確認技術社群之獨立角色;(三)再次肯認「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為網際網路治理的基本模式。Curtis 並特別強調「防止網際網路的碎裂」(fragmentation,網路碎片化/網路分裂化),主張草案中關於「維持一個全球互通、統一的網際網路」(single, globally interoperable Internet)之文字是非常重要的,應避免在後續談判中被削弱。

由此可見,在名稱與號碼資源治理、網路基礎設施運作等技術層面上,ICANN 與。TCCM 等技術社群代表形成一致戰線,他們要求 WSIS+20 明文承諾「一個不中斷、不中國界分割、避免碎裂的開放網際網路」,並且要在正式文本中持續保護多方利害關係人結構。

四、人權倡議組織與公民社會團體的觀點,人權、流程參與與問責

(一)Article 19(國際人權組織,聚焦言論自由)

Article 19 代表以「全球人權組織,關注言論自由與相關權利」的身分發言,並同時表明該組織是「全球數位權利聯盟」(Global Digital Rights Coalition for WSIS)的成員。

Article 19 的核心主張如下,(一)零版草案的「人權锚定」必須被保留:Article 19高度肯定零版草案將WSIS後續架構「明確錨定於國際人權法」(explicitly anchors the WSIS framework i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該組織強調,當前全球數位治理急需「以人權為基礎的數位治理模式」(human rights-based digital governance),因此呼籲所有會員國在後續談判中不得刪弱;(二)IGF 長期化與 GDC 納入 WSIS 框架

Article 19 歡迎草案中將 IGF 視為「永久性/常設」機制,並支持將「全球數位契約」(GDC)整合入 WSIS,而非平行競逐。該組織視此為鞏固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與問責性的關鍵;(三)流程透明與多方參與:Article 19 特別提出流程性訴求,即便 WSIS+20 後續談判將轉往紐約、進入更典型的政府間閉門協商階段,仍應盡可能允許多方利害關係人「觀察」或「以某種形式列席」。即使無法全程介入逐段談判,至少應保障旁聽、獲取修訂文本與提出書面意見的權利,避免流程在最後階段排除公民社會。

(二)Association for Progressive Communications(APC,進步通訊協會,國際公民社會網絡)

APC 主張可歸納為三點:(一)對數位落差的實際描述必須更精確:APC 指出,零版草案提及「全球九成以上人口有上網的可能性,九成四人口處於 4G 涵蓋範圍」等數據,雖可能在統計上成立,但若將此文字置於文件前段、作為「情勢已大幅改善」之論述,恐導致政策重點錯置。她特別以非洲為例,指出實際網路普及率(internet penetration)近年甚至略為下降(從約 40% 降至 38% 左右),顯示「是否真的人人可連網」仍存巨大落差。她擔憂過度樂觀的表述,將使「普及連接、包容性網際網路建設」被低估;(二)資金與融資機制(financing mechanisms)須被制度化,APC 主張,若不設計具體且可持續的資金機制,用以支持基礎建設、可負擔性與包容性連線,全球南方尤其是非洲等區域將在未來 20 年依舊落後,只是以不同形式再生產數位不平等。因此,APC 建議在 WSIS+20 後續工作中成立專責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處理「融資與落實」的細節,以免「資金從哪裡來」被再度延後;(三)將數位不平等與結構性不平等(structural inequalities)連結:APC 要求草案更清楚點名「結構性不平等」這一層次,而非僅以「國家之間的差距」來描述,因為數位不平等往往與長期的社會經濟結構有關,包括性別、族群、區域、階級與殖民歷史等。

(三)Global Partners Digital(GPD,國際數位權倡議組織)

Ellie McDonald 代表「全球夥伴數位」(Global Partners Digital,專注於人權導向數位政策的公民社會組織)發言,同樣以「全球數位權利聯盟」成員身分表態。GPD 的重點集中在流程治理:GPD 肯定零版草案的架構「平衡而成熟」,並期望該平衡在後續版本中不被削弱。此外 GPD 提出三項流程建議,(一)後續修訂文本(如Rev.1)應公開(publish),而非僅在封閉圈流通;(二)公開版本應附註各段修訂的來源與差異,使外部參與者能追蹤哪些字句為哪一國或哪一行動者所提;(三)應持續開放書面意見(written input),並搭配線上或其他可及的諮詢機制,讓非政府利害關係人能持續遞交具體文本建議。 (四)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GNI, 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多方利害關係人網絡,聚焦企業人權責任)

來自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的代表發言,GNI是一個由企業、公民社會、投資方與學界組成的多方網絡,專注「負責任的企業行為」(responsible business conduct),特別是科技公司在人權議題上的問責。GNI 的立場與 Derechos Digitales 在「企業問責」部分高度一致,並進一步具體化,其要求在WSIS+20文本中,明確要求企業進行「人權盡職調查」(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與「人權影響評估」(human rights impact assessments),包括在政策制定、產品設計、乃至拓展至新司法轄區(new markets)時。其也強調必須列入「透明度、獨立監督、救濟」(transparency, independent oversight, remedy)等治理元素,特別是在內容調節(content moderation)、演算法系統(algorithmic systems)與監控(surveillance)領域。最後,GNI指出,清晰而具體的國際文字,反而能同時保護使用者權利、也抑制政府的過度干預。例如,若企業已被要求維持基本的透明與救濟機制,則政府藉口「有人權侵害」而主張極端手段(如大規模網路關閉/internet shutdowns)的正當性將相對降低。GNI的介入,使「企業的人權義務」與「國家不得以治理之名進行過度封鎖」之間,形成一套可相互牽制的框架。

五、技術標準制定社群的觀點,IAB/IETF

來自「網際網路架構委員會」(IAB, Internet Architecture Board,為「網際網路工程任務小組」〔IETF,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的架構諮詢機制)之代表以 IAB/IETF的角色發言。IETF是一個全球領先的網際網路標準制定組織(standar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SDO)。

IAB/IETF 的主張重點,為「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的不可稀釋性」。IAB/IETF 強調,技術標準一直是在開放、多方參與的模式下形成,因此後續文件中的語言必須維持對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的強烈支持。他們「高度肯定」零版草案目前使用的文字,並明確要求後續版本「不得削弱」。此外也應維持單一、全球互通的網際網路,反對碎裂。 IAB/IETF 重申「反對網際網路碎裂」(anti-fragmentation),並指出,維持一個可互通(interoperable)、全球連通的網際網路,是網路長期穩定與成長的前提。他們呼籲談判文本保留對抗審查(censorship)、大規模監控(surveillance)、網路中斷(internet shutdowns)等做法的明確語句,並將「永續性」(sustainability)納入網路治理考量。

六、其他重要關切群體(兒少、青年、語言文化多樣性、小島國與氣候脆弱性) (一)兒少權利 UNCRC 應被視為人權基礎並納入 WSIS+20;保障須同時涵蓋「保護、供給、參與」三面向,避免以「保護」壓制表意;治理流程應確保兒少與倡議者能發聲(第 12 條)。 (二)青年 青年不僅是受惠者,而是共同創作者與正式利害關係人;在公平存取、數位包容、問責治理等議題上須具制度性席位,明文化「世代正義」。 (三)小島嶼開發中國家(SIDS) 凸顯連線成本、地理隔絕與氣候脆弱性;將「數位韌性」與「氣候韌性」並列,評估基礎設施與資料中心在極端氣候與能耗上的風險;協調方承諾提升文本可見度與連貫性。 (四)語言與文化多樣性 數位落差不僅在基礎設施,更在內容層面;需強化在地內容與多語環境;AI 治理應要求演算法透明與多語訓練資料,避免語言/文化偏誤;將「文化權/語言權」納入數位主權討論。 (五)政府觀點與 IGF 定位 IGF 不應侷限於技術與基礎設施,而應面向未來重大數位公共政策;在推動常設化時需清楚界定任務邊界,避免與他論壇重疊造成治理負擔。

七、綜合理解與後續觀察

綜合上述發言,可歸納出 WSIS+20 在 ICANN84 會議中的重點,分述如下:

(一)流程與正當性,誰能進入談判現場?共同協調大使與 UNDESA 一方面努力擴大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並強調已有「非正式多方諮詢小組」和公開草案機制;另一方面則坦言仍受限於聯合國政府間談判慣例。公民社會(Article 19、GPD、APC 等)與技術社群(ICANN、TCCM、IAB/IETF 等)則一致要求「透明、可追蹤、可書面回饋」,並要求至少「觀察」後續談判階段,以避免最終文本在封閉流程中被大幅改寫。

(二)架構協調,WSIS vs. GDC vs. IGF:ITU 主張 WSIS 應繼續作為全球數位治理的「錨」,而 GDC 應「納入、對齊」於 WSIS 框架;技術社群與政府代表則強烈要求 IGF 被正式確認為一個「長期且具資源保障的機制」,同時避免其被窄化為純技術場域。這裡的核心概念是未來的數位治理究竟是「一個整合架構下的分工」(WSIS 為母架構、IGF 為核心論壇、GDC 為補充),抑或「多個平行框架彼此競逐影響力」?這將影響資金流向、議程設定權與合法性敘事。

(三)人權基準與問責機制的層次化:幾乎所有來自公民社會與學術型/倡議型智庫的發言都將「國際人權法」視為 WSIS+20 之後的底線,並要求將「企業責任」、「數位主權或資料主權」、「演算法透明度」、「性別主流化」、「兒少參與權」、「文化與語言多樣性」、「青年作為正式行動者」等,具體寫入後續文本。這些提案反映了數位治理的議題早已不再侷限於頻寬與網域,而是延伸到 AI 治理、平台責任、資訊正義與代際正義。

(四)全球數位不平等的再定義:APC 等團體明確指出,「不能因為 4G 涵蓋率高」就宣布任務完成。真正的數位包容牽涉到基礎建設的資金模式、可負擔性、地緣政治的結構性不平等、氣候脆弱性(尤其小島國家)、文化與語言可近用性等面向。此觀點將「連線權」與「發展權」、「氣候正義」與「數位韌性」串接在一起,要求 WSIS+20 將其制度化。

WSIS+20 的談判圍繞「2025年後的全球數位治理秩序應長什麼樣子」。技術社群要求保住「開放、全球互通、不碎裂的網際網路」以及「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的制度地位;國際機構(特別是 ITU)主張以 WSIS 作為長期錨點並避免重複建制;公民社會與人權團體要求將人權義務、企業問責、性別正義、兒少權、青年參與、文化與語言多樣性,具體寫進未來十年的治理文本;小島國與全球南方代表則要求,將「資金、韌性與氣候脆弱性」視為核心而不被忽視。這些趨勢,將直接影響接下來的 Rev.1 文字,以及 WSIS+20 最終成果文件,並成為未來十年全球數位秩序的參考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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